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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煤企业不得变相涨价
  • 2011年04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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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发改委披露消息称,已下发紧急通知,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011年重点电煤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发改委要求,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发改委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市场煤价呈现趋升态势,市场煤与合同煤价格两者相差已达每吨200元左右。  发改委此次检查,将重点查处煤炭企业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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