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日讯 (记者 韩纪功 通讯员 杨西高)日前,兰山区民政局制订下发《兰山区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下称该方案),对群众办理丧事时宴请、鼓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力争督促群众丧事新办,加快移风易俗的步伐。
该方案规定群众办理丧事时,必须与红白理事会商议,到指定地点支锅立灶、办菜招待,饭菜标准从简;统一使用村居购置的音响设备播放哀乐,禁止使用鼓乐;禁止穿白大褂、使用棺材、拉腰绳、泼汤、行路祭、扎彩、沿街燃放烟花、鞭炮及扎彩等旧习俗,严禁招幡请魂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丧主佩戴黑袖章,所有来宾戴白花,凡需焚烧物件一律到村居指定地点焚烧。
同时,在办理丧事时,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作为墓地,火化后骨灰一律安葬在各村(社区)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地或区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社区)死亡居民,严禁对外经营。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按规定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