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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51万用户今起停热
室温不达标,市民可于6月30日前办理退费
  • 2011年04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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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萌

    4月6日零时,历时141天的青岛市2010—2011年度采暖季正式结束,市内四区的51万集中供热用户开始停热。据悉,供热期内室温低于18℃,市民可于6日起至6月30日前,到供热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市区用户今起停热

    5日早晨9点,家住弘信山庄的市民邱小姐起床后,发现冬天烫手的暖气片温度骤降,手贴了片刻后才感受到略微还有些热度。客厅的温度计显示的室内温度为19℃。“供热不是到明天凌晨结束吗?怎么白天就感觉暖气不热了?”

    对于邱小姐的疑问,青岛热电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供热的温度将根据室外温度的高低进行调节,“最近气温升高,供热温度就相对会低。”该工作人员称,由于5日是供热最后一天,市民对暖气温度的敏感度可能高于往日。

    5日,记者从市政公用局获悉,2010年,岛城新增供热面积1005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63.3%,新建供热管网400公里,建成换热站70座,是青岛实施集中供热历史上发展最快的一年。去年,青岛各大供热企业共投资9800余万元,对热源、换热站、管网等进行全面检修,共检修设备1600余项,改造陈旧老化管网60余公里。将“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扩大至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的全部14家供热企业、399个换热站。统筹各供热企业应急资源,形成全市供热应急抢修互助合力,大大缩短了事故处理时间。

    室温低于18℃可办退费

    供热部门提醒市民,停热后要及时检查供热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防止跑水。不要随意改动供热设施,以免造成损失。若确需改动,可联系供热企业进行有偿服务,以免私改暖气片造成跑冒滴漏或下个采暖季室温不达标。

    4月6日到6月30日,供热期内室温不达标的市民可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费。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的退款。退费居民需要持不达标的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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