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5日讯(记者 张金东 通讯员 郑春笋 冯世联) 光天化日之下撬锁入院,不管是家畜、家电还是家禽,凡是值点钱的统统装车偷走。一犯罪团伙3年时间作案30多起,盗窃价值近14万元。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犯罪团伙作出判决,3名盗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5年不等。
2010年1月13日上午11时许,齐河县潘店镇农妇何某锁上大门外出,半小时后和老公张某回到家,发现自家大门敞开,门口停着一辆面包车,没等上前看清楚车上人的模样,面包车便加速往村外逃去。何某赶紧清点物品,发现家里的1头牛、1条狗和几袋玉米都不见了,于是急忙找到村里有轿车的村民一起驱车追赶。途中,窃贼为了减轻载重、加快速度,不断从面包车上扔下玉米袋子,直至他们把耕牛也扔下车,才逃之夭夭。
公安机关查明,此犯罪团伙大多选择在德州、聊城、济南等地的偏远农村流窜作案,一般选在白天农家宅院无人看管的时间。自2007年农历十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李某、杨某某等人,窜至齐河县、高唐县、济南市天桥区等地的村庄,盗窃作案31起,盗窃牛、羊、三轮车、摩托车、现金及粮食等物品总价值13.5万多元。
2011年4月1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