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5日讯(记者 庄文石 通讯员 王嫄)5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从今年4月份起启动实施,全市所有县市区的130万参保人员将不再受地域限制,可以享受无差别的医疗保险服务。
据了解,在实现市级统筹之前,各县市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也存在差异,统筹后,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将享受到同一标准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即时结算。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7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3%、88%、86%、84%,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5%、94%、93%、92%,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万元和24万元,共计30万元。
此外,市级统筹后,潍坊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增加到41种。全市已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个人账户每月按时全额划拨。从根本上解决了所有退休人员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