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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权”被误读的背后
>>言论观察
  • 2011年04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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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论观察 

    《人民日报》4月6日发表“人民时评”文章,针对“墓地只有20年使用权”的误读,提出在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上更好地“善后”,既是给生者以慰藉和力量,也体现民生关怀、社会进步。

    文章认为,误读也并非空穴来风。媒体揭露的殡葬行业垄断性高收费黑幕,网友“晒”出的各种“身后服务”产业链乱象,让人们对这一行业的相关规定、管理规范,生出许多质疑,引发各种猜想。另一方面,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的人士在就墓地问题展开说明时,一味强调“墓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甚至说“墓地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让不少人感情上难以接受,沿着自己的惯性思维去解读;当然,还有一些解释干脆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则进一步加重了公众的疑虑。

    文章说,在绝大多数人仍秉持入土为安观念的今天,体察、体谅群众的这种观念和习俗,在墓地管理、收费、存废问题上照顾群众的情感需求,让百姓葬得安心,也是为政者需要承担的责任。 

    其实,在墓地使用权这件事上,政府也好,公众也罢,都应该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20年到了,是不是要续交管理费,应该按当时合同规定行事。“您的墓地已欠费”,这句话看似雷人,却并非没有道理。当务之急是:民政部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9年,“暂行”是不是太长了点?相关的法律,是不是该尽快完善?而如果有法可依,争议和误读,或许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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