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张航鹰) 清明三天假期,许多市民纷纷选择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出行,而不少马大哈也让民警忙碌起来。仅4月5日清明节当天,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的民警就接到乘客求助多起。
4月5日15时许,北京某百货公司的老板姜先生从北京乘火车到济南谈生意。到济南后,姜先生搭乘一辆出租车到绿地超市北门,结果下车时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遗失在车上。由于姜先生没有记住车号,也未索要发票,他不得不报警求助。随后,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第五派出所的民警张廷华、唐一民迅速赶到。最后根据姜先生所提供的出租车颜色等零散信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才找到了该出租车车主陈某。望着失而复得的手机,姜先生当场拿出400元钱塞到民警手里表示感谢,被民警婉言谢绝。
无独有偶,17时左右,市民田女士到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第五派出所求助:她在东外环搭乘一辆出租车到齐鲁软件园下车,将一个背包遗忘在出租车上,里面除了一台白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外,还有一个钱包,内有现金、银行卡等(如图)。同样,田女士也没索要发票、记下车号。第五派出所副所长李凯、民警李鹏、李井可接到求助后,通过田女士对所乘出租车的回忆,经过多方电话联系、四处走访,在晚上8时许终于找到了田女士遗落的背包。
而晚上7时许,济南公安公共交通分局第二派出所和第三派出所的民警又相继接到市民李女士和王女士的报警求助,她们搭乘出租车分别前往泉城广场和历山路沃尔玛超市,结果下车时不慎将手机忘在车上。
济南公安公共交通分局第二派出所教导员马军说,从数起群众求助警情分析来看,乘客们大多都是匆忙上下车,没有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也没有索要出租车发票,这给民警帮助找寻遗失物品带来很大的困难。在此,他提醒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出行时,要牢记以下几点:一是尽量人、物不要分离;二是物品尽量放置在身体的右侧,下车先拿好物品,然后再结账;三是一定要记得向出租车司机索要乘车发票,避免乘坐黑出租;四是记住济南市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在出租车上遗失物品时及时拨打96576(客管办服务电话)或110向警方求助。 摄影 张航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