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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高级,须“流动”1年
  • 2011年04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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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徐洁 实习生 张萌) 6日,刚公布的济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就中小学教师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普通高中班额控制以及学校硬件建设等,拿出了更加详细的方案。《纲要》提出,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方可评聘高级职称。

    《纲要》提出,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和班额,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1年开始,新入学的高中学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纲要》提出,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

    《纲要》提出,以名优教师交流为突破口,健全中小学教师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鼓励新任教师到农村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到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以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基本达到“校校通”、“班班通”,逐步实现每个班级均能开展多媒体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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