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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给公司邻居不堪其扰
  • 2011年04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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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 (记者 崔洪英)兰山区清馨家园小区1号楼有业主将楼房出租给公司办公所用,还有的出租给办公人员居住,邻居们不堪其扰。物业工表示将尽快协调。

    清馨家园1号楼东单元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所居住的单元楼的8楼西户的业主将房子出租给了一公司用来办公,4楼、5楼的业主也将房子出租给了这个公司,用来当员工的集体宿舍。“有些时候已经晚上11点了,他们还制造出很大的噪音,影响了我们正常休息。”刘先生说。

    4月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说确有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但房子是业主出租的,他们也无法干涉。对扰民的情况,他们将前去协调,保证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记者咨询了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说目前临沂对于住宅出租办公还没有明文规定。记者又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他说住宅用来办公,不能侵害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噪音、污染等,受侵害人有权提出停止侵权行为,业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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