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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丢失电动车,谁来埋单?
律师:具体要看物业合同中的约定
  • 2011年04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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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 (记者 胡跃东)“我4月3号上午把电动车放到小区的车棚里,4月4号准备骑车外出时,就发现车子不见了。”6日,家住沂龙湾曦园的侯女士拨打本报社区热线称,她的电动车在小区的车棚内丢失,而小区物业却说丢车的事属于公安局管,他们只负责报警。

    小区4个门其中一个没人管

    “我家住在9号楼,车棚就在我们家楼下,我发现车丢了以后,就联系了物业,物业说11楼也有位住户的车丢了,他们已经帮忙报警了。”侯女士说,她一直按照物业的要求将车放到小区的车棚内,没想到还是被小偷偷走了,她在调取监控时,发现监控根本就没有对着车棚。

    侯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小区,骑电动车、自行车进门时需要在小区门口换出入证,如果没有出入证的话,车子根本骑不出去,对于车子怎么能被小偷骑出去,她感到很奇怪。“有邻居告诉我,近段时间小区的西门一直没有门禁,栏杆也一直没有放下,小偷可能是经西门把车骑出去的。”邻居的解释,才让侯女士恍然大悟。

    记者在该小区走访时也发现,小区共有4个出入口。自行车、电动车都是经由南门进入,保安也很认真地为居民换出入证,西南门、北门主要是机动车出入口,而小区的西门,车辆和行人则可以自由出入,那里没有保安。

    物业称只负责报警不负责赔偿

    “我一直按时交物业费,车子也是按照物业的要求停放,物业应该尽到看管义务,现在车子丢了,物业应该有所表示。”但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侯女士,丢电动车他们只负责报警,并不进行赔偿。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如果丢了电动车,他们可以负责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但是并不能进行赔偿。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小区收取的物业费所提供的服务,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看管,也就是说,业主的电动车,他们只负责管理,不负责看护。

    具体谁来赔律师说要看合同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他告诉记者,像这种在小区内丢失电动车,物业该不该赔偿的问题,具体要看当时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如果当时物业合同中规定,物业对业主的电动车有看管责任,那么物业就需要对侯女士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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