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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院最高能报10万
  • 2011年04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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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通讯员 臧富贵 段勇 记者 张杰) 4月6日,记者从开发区卫生局获悉,开发区对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资金筹集标准和报销比例,农民年住院报销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调整后的标准均为全省最高。 

    开发区卫生局工作人员段勇告诉记者,调整后的新农合医疗资金筹集标准中,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的40元提高到60元,区、街两级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的95元各提高到120元,居(村)集体每人每年补助16元的标准不变,中央财政补助24元不变。对住院报销部分,开发区提高了年住院报销限额,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一级医院起付线由200元调整为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不变。 

    调整后的政策还提高了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后的住院报销比例不再分段。大病门诊报销的年报销限额不变,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执行。

    记者了解到,开发区增加了新农合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由原来的15家增加到18家。严格了门诊大病审批手续,以前病人(或病人家属)只需要携带病例和相关资料即可到区新农合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现在规定必须同时携带两家医院(至少一家为二级医院)的住院病历及相关材料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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