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6日讯(记者 张金东 曹宏源 通讯员 张炜琰 赵立梅) 趁一农户家中只有妇女和孩子,一男子携带仿真手枪入室抢劫200余元财物。4月1日上午,在德城区电大南校区,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4月1日上午9点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件在德城区电大南校区正式公开审判,该校全体师生旁听了庭审。
2010年11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仿真手枪至德州市运河开发区运河办事处某村,看见该村村民宋某家中只有宋某及其孩子后,进入宋某家中,用水果刀、仿真手枪对宋某进行威胁,抢走宋某手机两部(后经鉴定李某所抢手机共计价值250元)、手包一个,包内有现金200余元。
德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于2007年11月23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对被告人李某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抢部分赃物已经被追回返还,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德城区电大全体师生认真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法庭经合议后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宣判后,庭审现场鸦雀无声。一名学生说:“没想到为了抢这200块钱,要付出11年的代价,这次审判让我的内心受到了很深的触动。”老师们也纷纷表示,把案件搬进校园,真实的人和事,实实在在的法庭氛围,让学生们感到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文字,犯罪行为也不仅仅是书上的案例,效果非常好。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学生进行了交流,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该校校长朱建武说,法院以现场开庭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不仅对学生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同时也提醒老师在今后的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加强学生的法律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守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