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3月30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徐东志) 一万块钱买一辆跑了不到3万公里的polo轿车,29岁的买主为这样的“好买卖”付出了大代价。因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招远市民潘某于近日被环翠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处罚金5000元。
29岁的潘某因盗窃于去年4月30日被刑拘,拘留期间,警方发现潘某身上另有隐案,其驾驶的白色polo轿车与另一桩盗车案相关联,最后查实这辆车系2009年4月9日晚在威海市竹岛路37号楼北侧的被盗车辆。案件移交检方后,检方指控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今年3月7日向环翠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潘某承认,他于2009年5月经过一朋友牵线搭桥,以1万的价格买下了那辆跑了三万多公里的polo轿车,随后他找大修厂把蓝色车体改为白色。潘某归案后,物价部门鉴定赃车价值91742元,案发后,这辆车被追缴并发还原车主。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这辆车,说明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于近日一审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