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 壁 买房子时小区楼前是绿化带,交房了,绿化带却要建成停车场。小区居民有买房时的图纸,施工方却拿出了居民签订购房合同后下发的车位规划图。双方各有道理,争执不下,于是居民怒了,掀砖抗议(本报4月7日C3版曾报道)。
楼前建成停车位,车辆进进出出,噪音、笛声、警报都很烦人;楼前空地车来车往的也无法休闲活动。而建成绿化带后,不仅能清新空气,还能改善居住环境,楼前还能成为居民活动休闲的场所,百利无害。况且,开发商是打一炮换一个地方,而小区居民却几乎半辈子都要在小区度过,还是给物业支付“工资”的老板。居民原本购买房屋时,楼前就是绿地,不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将绿化带私自改成停车位,都没有尊重小区的主人,也就是小区居民的意见,这种轻视行为本身就是很难令人容忍的。
居民花普通人几乎一生的工资在小区里买一套房子,这房子所在的楼前,买的时候定的是绿化带,交房后却要被建成停车位。居民没有任何决定权,本是文明人却只能通过掀砖这种不文明的方式来捍卫自己合理的权利,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因此看来,很多“不文明行为”是被逼出来的,这种“以恶制恶”的思维模式背后其实更多的是无奈。还是那句话,合同上的条约再明细,也抵不上一颗诚信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