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2011年04月08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聊城4月6日讯(记者 谢晓丽)近日,聊城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确定了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的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了上述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及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

    另外,在住房结构上,继续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为重点,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要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等行为,有关部门将约谈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季度房产销售22.22万平方米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学校乱改学生志愿要通报
赶场练实验操作 一天学一个
中考政策“一问答尽”
体育家教成了香饽饽
班额不超50人
实验操作满分改为 30分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