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4月6日讯(记者 谢晓丽)近日,聊城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确定了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的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了上述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及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
另外,在住房结构上,继续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为重点,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要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等行为,有关部门将约谈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