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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灯看电视,俩月花去744元
电费存疑老两口被停电二十余天
  • 2011年04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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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热线消息 (记者 刘海蒙 郇恒吉)家里一直都自觉缴纳电费,每两个月电费也都基本保持在20元左右,面对这次需缴纳的744元电费,家住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后余埠村的村民陈乐正蒙了,为何自家的电表上突然多出了这么多电费呢?供电部门表示居民如对电费有异议,可先缴纳电费,将电表卸下后送质监部门进行校检。

    7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后余埠村陈乐正的家。“我家因欠缴上两个月的电费,已被电力部门停电二十多天了。”陈乐正说,停电后每天晚上都要点蜡烛照明,手机充电都要到邻居家充电,真是太不方便了。

    “3月18日开始收电费,我们才知道一月份和二月份的电费共计744元,这些电他们老两口用上几年也用不完呀。”陈乐正的老伴李彩云告诉记者,家里平常就她和老伴两个人住,家里也没有什么大电器,电脑是孩子放在这里的他们也不会用,就晚上开灯看会电视,电费缴纳也比较及时,平均两个月电费都保持在二十元左右。

    7日下午13时30分,记者来到河东区供电部梅埠供电所。记者在一楼电费收缴大厅一工作人员的电脑上,查询到了陈乐正家744元的电费单。据梅埠供电所工号022号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电费肯定没错,他们已对陈乐正家的情况进行了核实。他们推测上两个月牵扯着春节,子女回家过年,他家可能使用了暖气片等取暖设备,一个小时就要3度电。停电前他们已下发了通知,只有缴费才能打出专用发票。

    8日上午,记者又拨打了临沂供电公司95598彩虹热线。工号为2012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费过多也不排除电路老化和漏电等方面的原因。用电用户如对电表计量有异议,可先缴纳电费,由工作人员取下电表,送到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如出现质量问题,供电部门将退还所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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