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8日讯(记者 刘爽 实习生 张萌) 8日,记者从济南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4月20日起,济南将集中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通过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奖惩以及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全市公务员工作进行监督。
今年将集中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活动和“泉城优秀公务员标兵”评选等活动,4月8日已下发征求意见稿,等意见征集完毕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征求意见,从4月20日起,全市《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将进入自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将成立专门检查组进行抽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奖惩情况和培训教育情况等检查。如各单位能否按规定及时为新进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日常登记的申报审核制度、程序是否建立;科级非领导职务是否按照规定的职数和资格条件进行配备和备案;是否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干部竞争上岗;是否存在公务员到龄不退等问题;在录用奖惩方面,主要考察各单位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否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予以辞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