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残疾、伤、病考生,经申请核实后,可予以免考,其中,残疾考生可计满分60分。
《意见》明确,凡因残疾或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在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时,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此类考生的计分标准为:残疾考生计60分,长期伤、病考生计45分,临时伤病考生计35分,其初中阶段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徐洁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