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于克正)11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获悉,一季度,烟台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2.9%。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5%,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1%,工业品价格指数同比下降0.3%。
食品类价格是拉动总指数上涨的首要因素。据了解,一季度,食品类价格上涨7.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2.0个百分点,依然主导价格总水平走势。其中蛋类价格涨幅最大为18.8%,依次为干鲜瓜果类上涨18.2%,肉禽及其制品类上涨10.7%、水产品类上涨10.0%、干豆及豆制品类上涨9.7%、粮食类上涨9.4%、油脂类上涨5.6%。
居住类及部分服务项目价格涨幅明显。一季度,受建筑材料、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居住类价格上涨4.2%,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8百分点,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第二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