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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尔玛”抽奖宣传“里外不一”
又有市民反映,商家为吸引眼球宣传口径不一,让他们白跑一趟
  • 2011年04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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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尔玛店内的宣传牌并没有对购买时间做任何限制。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4月11日本报《“富尔玛”抽金条,一把发票没管用》在读者中引起反响。市民张女士反映,富尔玛领取兑奖券还存在别的问题,她说:“就算你是入驻沃尔玛商场品牌的老顾客,也不是百分百能领到抽奖券。”

    富尔玛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此前大张旗鼓地宣称,4月2日-8日,凡入驻该商场品牌的老顾客,持购物凭证可到商场领取抽奖券及礼品卡。得知这一活动后,张女士早早就准备好了以前在别的家居广场购买家居的发票。8日下午2时,张女士来到富尔玛,发现排在她前面的几个市民拿着很多发票,结果富尔玛说商场里没有这些品牌,那些市民都没有领到抽奖券。张女士对自己手里拿的发票有些担心,不过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张女士被告知自己所拿发票的品牌在富尔玛有店面。松了一口气的张女士正在盘算着能领多少张抽奖券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拿的发票时间不符合要求,所以不能拿到抽奖券。

    当张女士提出质疑时,工作人员让她去店外看活动宣传牌。张女士过去一看,上面果然写着“凡入驻烟台富尔玛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品牌的老顾客,凭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的购物凭证可到商场领取抽奖券和礼品卡”。而张女士的发票是2009年12月的,不在领取抽奖券的范围内。张女士说,但富尔玛店内的宣传牌上,根本就没有对购买商品的时间做任何限制。

    虽然商场对外宣传热热闹闹,但是却刻意回避了“2010年以后购买”这个关键字眼。“他们靠着汽车、金条作为噱头来宣传,等吸引了市民眼球后,又使用各种手段限制市民抽奖,这样的宣传真让人看不起。”张女士气愤地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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