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牟张涛) 5名工人去找工厂负责人协商问题,然而工厂相关负责人却认为他们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每人处罚200元。
10日,乐陵市某制糖工厂工人刘光(化名)致电本报称,3月26日,厂内一名工人承包了制糖缓解中的废炭排放工作。“他要求承包这个工作,由我们21个人来做,厂里决定每月拿出5000元,分到工人是每人每月150元,其余钱归承包人。”刘光说,运废炭的三轮车离合、脚闸都有问题,在工作时车翻过一次。“车间的领导还说,废碳排放屋子要注意卫生,否则要罚50元,我们就不想做这项工作了。”8日晚,他们向车间主任提出了该想法,车间主任并未做任何回应。
4月9日,他们到工厂后,车间主任问他们还做不做,他们回答说不想做了,却被告知这项工作必须做。8时20分左右,他们去找负责厂里生产的冯经理,但冯经理不在办公室。他们回到车间准备工作时,车间的一名领导认为他们耽误生产,不让他们继续工作。
8时50分左右,冯经理得知该事,便让他们过去进行商量。最后,冯经理等人认为他们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决定处罚每人200元。
随后记者联系上冯经理,他告诉记者,这5名工人应该在8点上班,确实是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所以根据工厂相关规定,对他们进行处罚。冯经理还说,工人有意见,可以逐级进行反映,而直到9日他们进行商量时,自己才知道工人不满的事情。他还说,工厂决定给工人处罚后,也进行了相关整顿,比如更换了运炭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