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日本政府初步将此次核泄漏事故定为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的4级,即造成“局部性危害”。
3月18日,日本政府首次调高福岛核事故级别,将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至3号机组的核泄漏等级从4级提高为5级,与美国三里岛核事故等级相同;同时将4号机组的核泄漏等级确定为3级。
4月12日,日本政府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等级最终定为最高级7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