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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开展
省新闻出版局设立举报电话0531-86061723/86061705
  • 2011年04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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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部署,我省从4月15日至7月25日集中开展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本次专项治理要取缔一批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停办一批违规违法严重的记者站,纠正一批管理不规范的记者站,坚决改变非法记者站公然违法、合法记者站暗中违规的混乱局面,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

    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报刊记者站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当地记者站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记者站是否存在超越报刊业务范围、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等问题,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基层群众加强本辖区记者站的监管。设立记者站的省直报刊出版单位和中央及省外报刊驻山东记者站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内容是:(1)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为记者站的设立和日常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记者站日常运转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记者的待遇等;(2)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与记者站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记者站是否存在擅自聘用人员的问题;(3)报刊出版单位是否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记者站人员是否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4)报刊出版单位是否及时为记者站所有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5)报刊出版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以设立工作站、办事处、通联站、发行站等形式替代记者站问题,是否存在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问题;(6)记者站记者所持的记者证是否按规定注明报刊及记者站名称,即“××报(刊)××站”;(7)记者站是否存在超越报刊业务范围,跨行业开展新闻采访活动的问题;(8)记者站是否存在超越记者站业务范围、擅自编发内参或者从事中介、担保、调解等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9)记者站是否存在擅自承包报刊,从事非法出版物出版的问题;(10)记者站是否存在未经本单位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网站或者承办网站地方频道,并在网上发表未经本单位审核批准的新闻报道或新闻素材的问题;(11)记者站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舆论监督摊派报刊发行、广告甚至敲诈勒索等问题。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对记者站违规问题进行举报。省新闻出版局设立举报电话0531-86061723/86061705。(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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