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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网购平台设“冷静期”
  • 2011年04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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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雷敏) 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商务部12日在京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在“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说,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创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商务部组织制订了《规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出新要求。

    如《规范》提出,平台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从而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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