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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出租拉客被罚3万元
  • 2011年04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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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2日讯(通讯员赵健记者赵波)4月11日下午4点多,在城阳春阳路上,一辆没有牌照的黑出租拉完客后将车停在饭店门口被查获,在检查时稽查人员发现,该车不仅有计价器,还能打印出租车票,一查才知计价器是买的,车票是向朋友借的。

    4月11日下午4点30分左右,交通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城阳区春阳路的一家饭店门前发现了一部淡绿色的出租车,该车前后都没有悬挂车牌,而且顶灯号也被人为刮掉了。而司机庞某不能提供服务资格证和营运证。执法人员根据车内的车票,找到了车票的主人———青岛中青出租汽车公司的车主邵某,邵某说庞某曾经问他要过票,但他并不知道庞某将票用于黑车营运。

    稽查人员当场将车辆予以暂扣。根据有关规定,交通稽查支队将对邵某擅自转让出租车票的行为按上限罚款5000元。同时对违法司机庞某的行为将依法按上限罚款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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