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是用特殊形状的砖铺成的。它利用盲人的脚感作用和盲道砖的助感原理提示:条棱砖———直行,大圆点———到达某具体位置,小圆点———止步。“盲道”一般采用黄颜色,这是有讲究的。专家们说,视残人士中,有的尚有微弱视力,而黄色最易于他们辨识。对于盲人来说,“盲道”可以说就是他们的眼睛。
现状:盲道帮“残”障碍重重
4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解放路。据记者观察,盲道被占用情况十分严重,车辆、摊位和杂物几乎占满了整条马路的盲道,每隔几米,就会出现相似的情况。本来方便盲人出行的盲道,几乎成为了摆设,如果真的有一位盲人行走在盲道上,现在的盲道不仅不会体现出应有的作用,反而会给盲人带来很大的误导。记者顺着解放路盲道观察,位于立新小学门口的过街天桥竟然覆盖了盲道,桥墩与盲道之间仅有不足半米的距离,此种状况令人担忧。
据记者观察,枣庄市部分路段竟然没有铺设盲道,在解放路市府名苑前的人行道上,由于有商铺的存在,商铺门前的人行道均改成了方形砖块铺垫,盲道已经不存在。而在文化路,记者发现,部分路段也没有铺设盲道,在文化路南侧人行道上,由于路面较窄,除BRT车站内铺设了盲道外,其余道路并没有铺设盲道,这给盲人朋友出行带来很大不便。
市民观点:“无障碍”意识必须加强
记者就盲道被占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反应各异。市民杨女士对记者说:“盲道应该是市政规划建设的一部分,为特殊人群的出行提供很大的便利,假如我是一个盲人,如果有盲道的指引,就会为我的出行提供很大的方便,但是现在城市道路中的盲道大部分都没起到应有的作用,被车辆、商铺和其他因素占用很多,这些都是不应该的啊。”也有人认为盲道的设立没有多大作用,市民张先生说:“反正我从来没看到过真正有盲人走过盲道,我认为现在城市道路中的盲道几乎没有任何作用。”
占用盲道触犯相关法规
2001年8月1日,《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开始在全国实施,此规范将城市中新改的主路必须铺设盲道等24条,作为强制性条款要求在建设中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规划盲道就是为了保障盲人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体现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乱占盲道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通畅。在盲道与路口连接处,应当设置无障碍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 文/片 见习记者 李淼 崔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