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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半年赚了 2400元
律师建议房主:解除合同,索要房租差价
  • 2011年04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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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张召旭)便宜将房子租给朋友,没想到朋友转手高价出租,半年时间就赚了2400元。12日,因这事烦恼的市民郭先生向本报求助,律师表示这个差价应归房主。

    据郭先生介绍,去年6月份他将汽车站附近一套3室1厅的房子租给了朋友周先生,租期1年,月租金500元,签订了租赁合同。11日下午,郭先生去出租房看太阳能是否牢固,敲开房门发现承租人换了。

    经了解,朋友1月份把房子转租出去,月租金为900元,新房客向周先生支付了半年的租金。“我500元租给他,这一转手,半年时间他就能赚2400元。要不是朋友,房租不可能这么便宜,没想到他竟这样赚钱!”

    郭先生认为,这部分差价应该给他。12日上午,记者按郭先生提供的号码联系周先生,因对方关机没能联系上。

    对此,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福领表示,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承租人不经房主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房主可与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赚取的房租差价也应归房主所有。所以,他建议郭先生与周先生解除合同,并索要那2400元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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