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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考生增加经济负担,省招考院:
取消民办学院与考生签协议
  • 2011年04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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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3日讯(记者 杨凡 实习生 孙艳)13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11年工作要点。今年我省在改进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方面,首次明确将取消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考生签订协议的做法。

    据了解,在往年高招录取中,本科三批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要考生提前签订协议并交纳订金,如果签约考生因不达投档线等原因出现缺额情况,才会录取非签约考生。而有的学校还规定即使考生达到了投档线,没有签订协议也不予录取。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该类专业的报到率,但有的考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签订协议而丧失了被录取的机会。

    省招考院有关人士介绍,在往年签约的过程中,一些学校存在签订协议不规范的现象,给考生加重了经济负担,今年本科二批三批将合并成一个批次录取,并进行分批次征集志愿,因此取消原本科三批中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考生签订协议的做法。

    不过,有高校担心,如果取消签订协议,对报到率会有影响。济南大学招办负责人就建议,在录取时采取扩大比例录取的方式。

    工作要点中还提到,2011年高招工作将进一步明确军事、公安等招生院校的主体责任,扩大院校招生自主权,在投档范围内由招生院校自主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者普通文理志愿,但不得同时兼报艺术和文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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