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房门槛降低。今年保障性住房计划开工27个项目,房源9052套。按照最新规划,2011年至2013年,青岛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万套,市区将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3万套,预计至2013年,青岛市至少有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得到改善和解决。
今年青岛市将以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为载体,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今年,全市(七区)保障性住房计划开工27个项目,房源9052套;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力争实现新增人数6万人以上。
今后三年保障房门槛降
低
根据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要求,2011-2013年,青岛市将继续着眼市民需求,坚持政府投入,坚定不移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
根据新三年规划的安排,今后三年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总的思路是: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在上一规划期解决住房最困难、收入最低的3.5万户家庭的基础上,下一规划期,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一定三年不变。同时,本期规划还确定,将逐步改善和解决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在青岛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青岛市将分类确定目标,解
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和改善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规划期内,计划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以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改善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计划建设保障房3万套
年均1万套
坚持实物保障,规划期内,除了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消化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外,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在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双重作用。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青岛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按照新三年规划的工作思路,本期规划同时提出了更加务实的政策措施。主要是进一步理顺了建设、拆迁、改造、市场等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从建设主体、建筹机制、土地供给、提升品质、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相关链接
解决3万户“夹心层”
住房问题
2011至2013年廉租住房申请门槛
《2010年青岛市住房保障状况白皮书》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保障:(1)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含)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1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4)家庭财产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含)以下;(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011至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门槛
申请条件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3)人均月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10元),且最高不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1277元),即人均月收入介于610-1277元之间;(4)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正享受廉租
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011至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门槛
青岛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条件为(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