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郝文杰 通讯员 李炳忠 杜宇) 13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自4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中心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提供在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否则将不予办理,这标志着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事权正式由东营区负责。
按照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市区事权划分事项》有关要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近期共同签署了《事权委托(划转)工作交接单》,明确由东营区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目前,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事权下放已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