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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企业可用苍山大蒜标志
  • 2011年04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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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讯 (记者 胡志英 实习生 赵聪慧)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核准四家企业使用苍山大蒜地理标志。

    这四家企业为:山东国帅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苍山县越洋食品有限公司、苍山县永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和苍山县顺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经核准,上述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据悉,此次获得苍山大蒜地理标志使用核准的企业均为苍山大蒜标准联盟成员,均参与了苍山大蒜联盟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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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重金属污染
四家企业可用苍山大蒜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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