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静书 记者周磊)在没办运营手续的情况下,李某开了两个托运部,代收了共计160余万元的货款和货物后,便“人间蒸发”了,300多位客户的货款无处讨要。4月12日,潜逃近4年的李某终被抓获。
据悉,2007年3月,李某做生意欠了债,债主逼债。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李某于2007年3月在兰山区某地租用了两个托运部,以该两托运部的名义,先后收取经营户的货物发往大连及庄河等地。
到2007年5月份,他携部分代收涉案货款逃匿,受害经营户达300余位,涉案代收款及货物合计160余万元。
2011年4月11日,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专案民警通过工作获知,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已潜逃至辽宁省某地市,遂连夜赶到辽宁省,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通过蹲点守候,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此时,160万元巨款已经被其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