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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送来”鸽子汤要收50元
退掉还得交10元“开伙费”
  • 2011年04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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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热线消息 (记者 左肖)自己并没买鸽子汤,医院食堂却将汤送到了病房,并要收50元。将汤退掉后,食堂还要收10元钱“开伙费”。

    4月13日上午,记者在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见到了王先生,他告诉记者,妻子在临沂市妇幼保健院生孩子,13日是做完剖腹产第三天。

    “早上医院食堂送完早饭以后,又送来了一碗鸽子汤,接着就走了。过了一会儿,送饭的人回来说鸽子汤要50元,一会儿回来收钱。”王先生告诉记者。

    王先生说,他自家已经熬好了汤,见医院的汤要收钱,他就端着鸽子汤去食堂想退掉。“没想到来到食堂说明情况后,他们有3个人上来把我抓住,一个人还在我腿上踹了一脚,我裤子上现在还有他们的脚印。”王先生指了指自己的左腿说,食堂的人说,鸽子汤已经做好了,鸽子都杀了,不要不行。

    “见情况不妙,我佯装回去拿钱才得以脱身。”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端着鸽子汤回到了病房,交给了母亲。“我母亲拿着鸽子汤去退掉了,但是过了一会儿,食堂工作人员又来到病房说,必须给他们10元钱的‘开伙费’才行。”王先生说,他问过医院的值班护士,护士说不知道有人给病房里送汤这件事。

    据医院护士站的工作人员说,医院不提供鸽子汤,鸽子汤是食堂送来的,医院的食堂已经承包给个人,与医院不属一个系统,关于汤的事应该去问食堂。

    记者随后来到医院食堂,找到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医院内部食堂,并表示他们这边送营养汤。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这位负责人就不再说话。

    13日下午,记者打电话询问了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的食堂是由医院提供场地,个人负责管理,这件事应该与食堂管理人协商。

    记者电话拨打12315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取“开伙费”的行为确实不对,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监管医院,消费者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院的相关领导反映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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