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2600000热线称,孩子入学时,一次性交齐三年借读费共6000元,如今,孩子上学不满一年要转学,校方却拒绝退回剩余两年的借读费。13日,记者跟随刘女士的丈夫隋先生一起来到孩子以前所在学校———德州市第五中学。校方称,当初隋先生交的6000元钱属于捐资助学项目,已全部交往财政局,无法退还。
13日上午,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全家人的户口都在夏津,当时儿子上德州五中交了6000元的借读费。“不是本市户口,上初中要交借读费的,我们也认同。”刘女士说。
“当时交费时,有很多家长在,都知道是交借读费。”刘女士的丈夫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校方工作人员让我在一张被挡住的白纸上签字,说是签了字就代表孩子入学了。”隋先生签下了自己和孩子的名字。
之后隋先生在铁西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来回接送不方便,他便将孩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孩子上周五就转学走了,在五中上学还不满一年时间,我想退回两年的借读费。”
11日上午,隋先生去五中给孩子办理转学手续时,校长称“借读费该怎么退怎么退”,并让他去找财务的吴主任办理。但12日下午,隋先生去财务退款时,吴主任却说,当时交的费用不是借读费,是捐资助学,并且不能退了。
吴主任还表示,隋先生签字的合同上写明了“中途退学,这部分钱不会退回”的意思。
记者就这部分钱是否该退还一事咨询了德城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借读费的话,是应该退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捐资助学款的话,学校可以不用归还。
吴主任所说的捐资助学款已全部交到财政局这一情况,德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捐资助学款入学校的账,归学校自己支配,教育局不会对其监管或审批,也不用交到财政局。如果是大额捐款,教育局会进行监管。
本报记者 高倩倩 徐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