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600000咨询,他购买了一套期房,开发商让他在交首付的时候把物业维修基金一并交齐。张先生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办主任关鹏。关鹏告诉记者,物业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
关鹏说,开发商如果要求业主在交首付时把物业维修基金一并交齐,那么开发商必须交上提前收的这段时间的银行利息。房产管理中心是按照业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据来判断时间的,开发商无法在中间获取利益。
本报记者 徐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