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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20余万度,获刑十年半
这是我省近年来因窃电被判实刑刑期最长的案件
  • 2011年04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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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王振荣 翟磊) 14日,记者从济南供电公司获悉,省城一“电耗子”因盗窃电能201894千瓦时,价值99514元,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据悉,这是我省近年来因窃电被判实刑刑期最长的案件。

    据了解,2010年6月,济南供电公司供电营销系统监测发现,市中区党家庄镇某村配电室存在异常数据。稽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村的用电负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村存在人为私自改动配电室内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状况,使该装置中A、C两相电路的电能不能正常计量,从而导致电表不走。

    “我们综合分析用电客户远方监测系统数据,确定村民贾某某存在较大窃电嫌疑。”济南供电公司稽查大队殷玉鹏告诉记者。供电部门报案后,公安机关掌握了村民贾某某涉嫌窃电犯罪的线索,2010年7月将其电话通知到案。

    贾某某归案后,对窃电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后来在大量事实面前,贾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窃电行为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济南供电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对比用电需求监控系统发现,贾某某从2009年4月份就开始了窃电行为,多次窃取济南供电公司电能,累计201894千瓦时,价值99514元。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主动退赔5万元。

    今年1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窃电人贾某某盗窃电能201894千瓦时,价值99514元,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贾某某不服判决,当庭上诉。4月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据悉,这是山东省近年来因窃电被判实刑刑期最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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