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安中院就药家鑫一案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连日来社会议论纷纷。西安中院昨天公开回应称,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是按照陕西省高院的要求做的,他们从2008年就开始执行征询意见的政策了。
据西安中院说,征求意见的依据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似乎是“规范”起来了。但一个国家的审判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统一的,地方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立法,无权改变司法审判程序,也无权给司法审判程序“加塞”,弄出某种“地方特色”或“个性”。所以,陕西高院的“若干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院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的依据。
换句话说,这个“规定”是内部规则,它把人们置于“无知之幕”中,这就给了某些枉法者暗箱操作的可能。
(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