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永 据报道,近日济南召开城区节约用水会议,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节水联合检查活动,浪费水严重又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3月份,济南市有278栋楼体未按规定“亮灯”,城管部门已责令这些单位限期整改。
一边对浪费水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一边又要求“不亮灯”的单位限期整改;一边鼓励“节水”,一边又鼓励“费电”,这一“节”一“费”,着实让人费解。诚然,作为省城“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夜景亮化”工程确实起到了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作用。但对这一措施,广大市民却仁者见仁,赞成和反对两种观点泾渭分明。反方观点认为,耗费巨资进行夜景亮化,本身就是一种浪费。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能否出于“节能节电”的考虑,降低一下省城的“亮化”标准,这样既能让市民经常看到美丽的泉城夜景,又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