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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农合补偿标准再提高
个人住院最高可报销10万元
  • 2011年04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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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王秀转) 近日,记者在德州市卫生局了解到,2011年,德州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在2010年人均14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250元,筹资水平较上年大幅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再提高,个人最高可达10万元。 

    据了解,随着人均筹资水平的大幅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2011年,在2008年德州市统一实行 “四统一、两规范、一提高、一证通”、2009年增加住院保底比例和2010年落实门诊大病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调整和提高,新方案实行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最高可达10万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2011年补偿方案与上年相比,主要有11个提高:一是提高门诊及门诊大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二是提高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50元提高到60元;三是提高门诊大病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四是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由60000元提高到100000元;五是提高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80%;六是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七是提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八是提高住院报销保底比例最高至25%;九是提高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偿比例10%。十是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10%。十一是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正常比例提高到70%。 

    据悉,新方案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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