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梁作升) 14日,从市司法局获悉,今年日照市法律援助部门新增加7类免于审查的法律援助人群。
日照市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新增加7类人群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于审查,直接得到法律援助。这7类人群为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持有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的;持有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的;持有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的;依靠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的。另外,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此前,法律援助部门已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持有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的3类人群实行免于经济困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