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报警称自己的汽车丢了,但没几天自己就找到了。原来,他将自己的车借给了同单位的朋友,后来竟把这件事忘了。
4月10日,市民张某慌慌张张到岱庙派出所报案称,他的富康车停在虎山路一家饭店门口找不到了。派出所民警给张某办理了立案手续,正着手调查此案时,4月14日,张某又来到派出所,称自己的车找到了。
原来前一段时间,张某开车去虎山路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所以走的时候没有开车,而是搭朋友的车走了。第二天,张某所在单位的一个朋友借他的车用,他就将车钥匙给了朋友,朋友将他的车从虎山路开走,停到了银座停车场。但是,张某把朋友借他车的这件事忘记了。4月10日,张某到虎山路找他的车,发现不见了,就慌慌张张报了案。
4月14日,张某将自己“丢车”的消息告诉了单位的同事,借他车的朋友听后说:“你的车没丢啊,不是借给我了吗?”张某才恍然醒悟。
本报记者 陈新 通讯员 李晓宇 訾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