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更加公开、有效地进行,加强对各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泰山分局推行了“工业企业质量安全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检查员”制度。要求各处镇、泰山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安全检查员”或“质量安全总工程师”。
据了解,“质量安全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检查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质量安全知识;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原辅材料和特种设备等生产、使用质量的监督,并有权叫停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等。
本报记者 熊正君通讯员 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