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刘德峰 实习生 吕璐) 15日晚,市民李女士和朋友在芙蓉街一家饭馆用餐,饭馆服务人员在她们附近点燃火锅时,意外发生了,小火锅点燃的瞬间,火炉内的酒精喷了出来,燃烧的酒精对正在吃饭的李女士等三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烧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餐馆一负责人表示未见到也未听说顾客被烧伤事故。
16日上午,在芙蓉街这家饭馆,当事人李女士告诉记者,15日晚7点多,她和朋友到该饭馆吃饭,在她们快要吃完饭的时候,餐馆服务员在附近一放茶水的储物柜上,点燃了其他客人要的小火锅。不料火锅在被点燃的瞬间,酒精炉内的液体酒精溅出,喷向了旁边的李女士一桌。李女士本能地挡了一下,但燃烧的酒精还是溅到了身上,右脸颊被烧伤,头发被点燃,店内工作人员迅速将她头发上的火扑灭,与李女士同桌的另两位女士的手臂和鼻子被烫伤。
李女士表示,事故发生后,饭馆两位负责人将她们带往济南中心医院治疗。在医院处理完伤口后,饭馆负责人把她们送到一家理发店,对被烧焦的头发进行了处理,然后和她们一起回到饭馆,商量如何处理,并派人打车送她们回家。李女士对当晚饭馆的做法与说法表示满意。
16日上午9点多,李女士和朋友再次来到饭馆,打算让饭馆开具一份书面材料,证明她们在这家店被烧伤。这一要求被拒绝,一位大堂经理表示并不知道15日晚发生了烧伤事情。但李女士告诉记者,15日晚,就是自称不知情的大堂经理送她们回的家。
这位据称姓曹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她是饭馆一楼和二楼负责人。15日晚7点多,也就是李女士所说事故发生的时候,她在店里,但并未见到也未听说李女士被烧伤的事情,因此不能开具证明。
记者来到李女士所说的理发店,店员告诉记者,15日晚8点多,确实有几位女士到店内做过头发,其中脸部有伤的女士,头发损伤较重。理发店人员表示,当时有两位穿西装的人与她们一同来的,一位女士头发较短,另一位男士带有南方口音。
16日下午,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饭馆一店员那里找到一笔记本,笔记本上有关于4月15日晚餐馆酒精炉事故的记录。记者在饭馆看到了李女士所说的笔记本,笔记本上写有“4月15日晚……点酒精炉事件(炉头喷发)烧伤3人”等字样。
截至记者发稿前,李女士和朋友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此事仍在进一步协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