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徐同玲 王金红 记者 孟君)先用低价把嫖客引到准备好的出租房内,发生关系后再吓唬对方,索要钱财。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王芸、刘芬批准逮捕。
今年43岁的小陈是济宁人。今年3月,小陈到临沂办事,遇到正“拉客”的王芸(化名),王芸以住宿价格低、有特殊服务为诱饵,将小陈带到一间简陋的民房,与刘芬(化名)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王芸和刘芬、张秀芝(化名)(因怀孕被监视居住)在收取小陈的40元“嫖资”后,以还需收取床位费等其他费用为由,继续向陈某索要钱财。
见小陈掏钱不痛快,三人便以外面有刘芬的对象等人守着,不给钱就走不了相威胁,将小陈唬住,三人在小陈身上乱翻,将小陈携带的700余元现金洗劫一空。在小陈磕头求情后,张秀芝还给他150元作为回家的车费。
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及时赶到,将犯罪嫌疑人王芸等人当场抓获。小陈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王芸、刘芬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