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田园) 近日,记者在德城区检察院了解到,德城区一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熊某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熊某是德州市中燃城市燃气公司一名职员。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熊某担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熊某利用收取燃气费的工作便利,采取隐瞒不报账的手段,将收取的其下属金昊公司的三笔气款80余万元据为己有。2006年,熊某利用同样手段,将收取的其下属远大公司270余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2007年8月,公司改制更名为中燃城市燃气公司,熊某担任公司运营部主管。之后两年间,熊某多次利用收气款不交账、开发票收气款不交单位记收入的手段,直接把气款汇入个人注册的鑫中原公司的账户,先后挪用气款150余万元。
2009年5月,发票的付款银行发现付款单位名称与付款账号不符,在通知公司会计到熊某处对账时发现其侵吞公款行径,遂迅速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