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潘跃全)头天取款时钱还在,第二天发现卡里存的1.4万元不见了。17日,公安部门表示,已受理宋先生存款失窃案,正在侦查。
据宋先生介绍,他4日到位于兴华西路的一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取款,发现卡里存的1.4万元钱不见了。“我3日下午取钱时,卡里还有1.4万多元。”宋先生报警后,找到开户行东昌府区农村信用社花园北路分社索要赔偿。“卡里存的钱突然没了,银行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分社负责人王先生说,宋先生银行卡里的钱失踪属实,他表示同情,但分社内部资金监管极其严格,没出任何问题。王先生说,通过技术手段了解到,3日晚,浙江省义乌市有人从宋先生账户里,分7次、每次取2000元,共取走了1.4万元。“该情况已向警方反映。”
对于宋先生银行卡存款莫名被人取走,王先生分析,应该是犯罪分子获知了宋先生的银行卡磁条信息。他提醒,市民在自动取款机存取款时,要保留好存取款回单。“回单上有持卡者的银行卡磁条信息,犯罪分子可能凭借该信息复制银行卡套取现金。”
针对宋先生提出的索赔,王先生说,目前状况显示银行没有赔付责任,如果宋先生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泉说,这是起典型的“信用卡诈骗案”,在银行无过失情况下,银行没有赔付责任。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侦二中队张警官说,已受理此案,犯罪分子异地作案,给侦查取证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