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柳斌 实习生 李晓娜
在烟台市滨海中路安放近两年的10座有孔虫雕塑,却在青岛吃了官司。15日,80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守仪认为自己的著作权被严重侵犯,将雕塑的设计者青岛科技大学老师刘俊谦、安放单位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制造商万利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10座有孔虫雕塑并赔偿。作为公益美化环境之用的雕塑是否侵权?如果法院判处侵权,这10座有孔虫雕塑会不会被拆除?一时间,这10座扮靓港城的有孔虫雕塑引起市民的关注。
市民关心:
不希望10座雕塑被拆
“听说滨海中路的有孔虫雕塑在青岛惹官司了,雕塑是否会因此而被拆除啊?”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对滨海中路的10座有孔虫雕塑是否会被拆除表示关心。
记者了解到,在滨海中路所有的雕塑中,有10座是有孔虫雕塑,之所以称为有孔虫雕塑,是因为他们的创意来源是人类肉眼无法观察到的海洋有孔动物。有孔虫被誉为见证地球沧海桑田变迁的“活化石”。同时,有孔虫的生理结构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正因为罕见,每当人们经过滨海中路时,都会被矗立在海边的几座海洋动物雕塑吸引,优美的姿态、罕见的外形构造、独特的题材,让不少市民和游客驻足观望。这些充满海洋味道的动物在大海的映衬下,让海滨城市烟台更具魅力、更富有特色。
“这些雕塑很漂亮,平时很难见到这样的生物雕塑,作为滨海城市,就应该多设置代表烟台自身特点的标志性建筑,反映出海滨城市的主题。”滨海中路正在散步的市民孙俊成告诉记者。
对于有孔虫雕塑惹上官司一事,已经受到很多市民的关注。“我从网上看到了这样的消息,法院没有判定,也不好说什么,但是我认为这样的雕塑很有存在的必要,有利于提升烟台的环境品味。”一位市民如是说。
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
当初对是否侵权不知情,现在拆除是浪费
这10座有孔虫雕塑是2008年6月份,由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安放于此。这些有孔虫雕塑的尺寸为有孔虫实际尺寸的900-15000倍,采用多种质地的花岗岩精心雕琢而成,具有尺度大、题材独特、与烟台沿海城市景观相协调等特点,对于提升滨海中路景观的可观赏性、向游客更好的展示滨海城市的魅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18日上午,记者联系了作为被告方之一的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正在等待法院的宣判,10座有孔虫雕塑会不会被拆除还不好说。
“这些雕塑是2008年购买、安装的,当时对于雕塑设计者是否侵权并不知情。”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15日的审判庭上,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曾表示,摆放10件有孔虫雕塑是美化城市环境的公益行为,如果拆除上述雕塑,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希望法院审理时注意,同时他们也当庭提出,自己作为雕塑安置单位,不该为是否侵权而承担责任。
原告郑守仪:
“要拆除雕塑,维护科学尊严”
1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原告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院士。
“作为科研人员,一定要捍卫科学的尊严。”郑守仪说,“这些有孔虫雕塑几乎全部歪曲了有孔虫美学的天然性,还有部分雕塑的学名张冠李戴,使有孔虫雕塑失去了科学意义,这样的雕塑只能给烟台抹黑,应该尽快拆除。”
郑守仪的律师王隽告诉记者,该案的庭审已经结束,对于是否调解现在还没有进展,法院择日会宣判。
事件回放
今年80岁的郑守仪是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海洋原生动物学家,她从事中国海域有孔虫分类和生态学研究超过半个世纪,研制了有孔虫放大模型、雕琢了230多个有孔虫模型,并经厂家加工成有孔虫模型产品。2008年6月,郑守仪偶然发现海洋生物有孔虫雕塑落户烟台,经过实地考查,她发现10个与设计者刘俊谦之前从她手中借走的20余个有孔虫模型中的10个极为相似。在落实了有孔虫雕塑的设计者、制作者和安置者后,将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刘俊谦、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和烟台环境管理办公室一并起诉到法院。
作为第一被告,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老师刘俊谦认为,他的有孔虫雕塑作品的艺术表现手法、体量对比、材质肌理、空间放置的艺术表现均与郑守仪的标本模型不同,因此没有侵权。
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是雕塑的制作方,他们表示,委托刘俊谦设计有孔虫雕塑设计方案,从协议内容上看是委托设计协议,而非合作协议,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刘俊谦承担。
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表示,摆放10件有孔虫雕塑是美化城市环境的公益行为,如果拆除上述雕塑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自己作为雕塑的安置单位,不该为是否侵权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