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营4月19日讯(见习记者 通讯员 高丽红 刘忠) 为了要回600元的修车费,利津县一汽修店店主冲动之下,开车将欠款人撞成轻伤。最终赔付欠款人85000元,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于某开了个汽车维修部,高某经常去维修汽车。高某去维修汽车有时交现金,不带现金时就打欠条,后来高某陆续欠下于某汽车维修费600余元。索要几次后,高某只是答应不见行动,于某的妻子去了几趟也没见到高某,于某认为高某是故意躲避。
2010年9月9日15时许,于某的妻子张某在利津县一小区附近遇到高某,并向高某索要欠款,高某没答应,张某就打电话告诉了于某。于某接到电话后驾车赶到,与高某吵了起来。争吵中高某说:“有本事你们就把我轧死!”于某一冲动,竟真的发动汽车朝高某撞去。经法医鉴定,高某受轻伤。
后来,高某将于某起诉至利津县人民法院。13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某赔偿高某经济损失85000元。考虑到被告人于某的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