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 (记者罗志强)18日,本报接到市民报料,反映有“早产”食品,要求超市无条件退货。采访后记者发现这只是虚惊一场。
18日,市民热线反映,17日他在河东区彭于埠百姓超市买了10支某品牌棒棒冰,回家后才发现,棒棒冰的生产日期是4月19日的。接到热线后,记者很快与这位市民取得联系,并相约在该超市见面。
上午10点许,在该超市的前台,记者一同约见了超市部门经理宋先生。宋先生听到消费的投诉后,接过这位市民带来的棒棒冰,仔细看了一下后笑道,请不要误解,这标码写的是201104019。即2011年4月1日生产,末尾9代表不同口味。市民接过棒棒冰后仔细一看,确实如此,方才恍然大悟,原来他将201104019认为是4月19日生产的了。
随后,河东区工商局专业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工商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该款棒棒冰后表示,该款棒棒冰标码确实没有问题,不过如此标识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建议商家将标码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