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4月19日讯(记者张召旭)“房子一天没住,交了押金后又不打算租了,但找房东要押金时,房东一直不接电话。”19日下午,家住卫育任庄小区的梁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遭遇的窝心事。
梁女士说,由于父母居住的房子建成时间太久,房屋质量难以保证安全,而她和老公居住的房子住不开那么多人,十多天前经多方打听,在兴华路上找到了一处五楼两居室的房子,打算让父母居住。商定后,梁女士没考虑太多就将1000元订房押金交给了房东。
第二天清晨,梁女士带父母去看房时才发现,由于楼层太高,年迈的父母上下楼非常不方便,而且房子的安全设施及地理位置也不适合老人居住。
由于正式入住的期限还不到,为了不影响房主再次租赁,梁女士决定立即和房主联系,将房子退掉重新寻找。可令她没想到的是,房主在得知她的打算后,表示房子已经租给她了,拒绝退还押金。此后十多天的时间里,梁女士多次拨打房主的电话,但对方始终不接。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刘福领律师表示,梁女士与房主自愿达成了口头上租赁协议,这个协议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现在由于房屋不符合租房者的使用目的,要求与房主解除合同退还租金,梁女士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